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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律師代理的福昌公司重整案獲得深圳中院裁定批准

  2017年4月25日,深圳市福昌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和控股股東陳金色分別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經各組表決,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福昌公司重整計畫,歷時九個月的福昌公司破產重整獲得成功。

   福昌公司是龍崗區最大的手機代工企業,是中興、華為一級供應商。2015年10月,因資金斷裂,福昌公司宣佈無限期停業,造成2000餘名員工和300多名供應商堵路上訪。公安部門以涉嫌合同詐騙羈押控股股東,使事態進一步惡化。華商龍崗分所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組成四個工作組應對該突發事件,其中刑事工作組為控股股東提供法律幫助,法人代表在被羈押36天後獲得釋放,為後續重組取得控股股東的有力支持;信訪工作組配合區、街道兩級信訪勞動部門疏導職工情緒、保護職工權益;債權人工作組以股東代理人身份建議成立債權人委員會,負責保護債權人利益和生產復工,為後續重組提供物質基礎;重組工作組向區政府提供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兩套方案,並分析其中利弊後,建議區政府在墊付職工工資、提供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前提下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在司法框架內“救活”企業,該建議得到區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採納。

  根據深圳中院裁定的重整計畫,上市公司春興股份全額支付福昌公司員工和稅務欠款,普通債權15萬元部分全額清償,超過15萬元部分清償率為16.5%。福昌公司原控股股東無償讓渡66%全部股權。重整計畫執行完畢後,福昌公司普通債務歸於消滅。

  福昌公司重整案是深圳中院採用預重整模式和第一宗非上市的製造業重整案件,社會影響大,利益主體眾多,博弈激烈。龍崗分所重組團隊高度重視,虛心學習,以戰代訓,取得了良好的實踐效果和社會效果。福昌公司重整案,股東刑事責任部分由合夥人蔡春雷律師負責,債權人工作組部分由合夥人劉澤華律師負責,重組部分由合夥人陳東律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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