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3號)要求,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全面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報告(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備案報告)制度,不斷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資訊聯合報告(以下簡稱外商投資聯合年報)制度,建立了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有效提升了外商投資管理和服務水準。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深化外商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增創我國吸收外資新優勢,現就加強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和堅定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深化制度建設和平臺建設,以外商投資備案報告、聯合年報、誠信檔案、資訊公示平臺為抓手,建立健全與國際規則相適應的外商投資管理服務新體制、新機制,提升投資便利化水準,由注重事前審批向優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向優化外商投資服務轉變、向營造優良營商環境轉變。
二、全面實施外商投資備案報告
(一)提高資訊品質。指導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資訊。做好備案甄別工作,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報告檔的規範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認真核查。
(二)提高便利化水準。對於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均實行告知性備案報告,不得要求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超出備案辦法規定範圍的資訊。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綜合管理資訊系統,依法及時發佈備案報告資訊,提供備案結果資訊查詢服務。
(三)提高資訊應用實效。在備案監督檢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誠信狀況的資訊,要及時記入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相關誠信資訊通過商務部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予以公示。主動與相關部門共用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的誠信資訊。
三、協同推進外商投資聯合年報
(四)提高資訊報送率。通過互聯網+、大數據、雲平臺等現代資訊技術手段,便利外商投資企業報告年度投資經營資訊。會同有關部門,摸清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力爭實現外商投資企業資訊“應報盡報”。
(五)提高資訊準確率。優化聯合年報數據資訊指標體系,提高資訊的可獲得性,引導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填報聯合年報報告書。統籌運用部門比對、系統比對、核查比對等手段,確保聯合年報資訊品質。
(六)提高資訊使用率。完善聯合年報系統資訊採集、分析挖掘、跟蹤監測功能,系統、準確掌握外商投資發展現狀、經濟效益、社會影響、發展趨勢、共性問題等情況,為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政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外資促進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四、整合提升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
(七)加強資訊公示平臺基礎建設。將外商投資審批管理、備案報告、聯合年報、誠信檔案工作形成的資訊進行歸集,實行資訊資源的分級分類管理,保障安全高效可信應用。提高審批管理、備案報告、聯合年報相關資訊公示的及時性;嚴格履行誠信檔案資訊公示審核程式,加強公開共用環節的資訊安全保護。
(八)拓展資訊公示平臺功能應用。進一步強化資訊公示平臺的創新應用,提高外商投資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降低企業資訊獲取成本,便利企業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發揮資訊公示的激勵和警示作用,促進外商投資企業誠信自律,對誠實守信的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等激勵措施,健全多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聯動回應和聯合失信懲戒機制,有序推進資訊公示工作。
五、完善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工作機制
(九)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和資訊公示平臺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建立工作臺賬,充實工作力量,做好培訓交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督促和指導,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的作用。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推動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十)推進互聯互通。建立健全與有關部門的資訊溝通管道,主動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資訊的共用與交換。有條件的要率先與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政務資訊系統互聯互通,解決各自為政、條塊分割、資訊孤島等問題。協同開展服務與監管,最大程度便利外商投資企業,讓資訊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辦好事、不添堵。
(十一)強化示範帶動。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自身實際,優化行政審批、企業服務等資訊報告系統,全面推行企業設立“單一窗口”,提供便捷順暢的資訊綜合服務,率先建立功能完備、安全高效的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為本地區完善外商投資管理服務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商務部。
商務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