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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助力富力地产成功申请发行49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富力地产”)出具无异议函,分别同意富力地产非公开发行150亿元人民币(合计3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富力地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计19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至此,华商律师协助富力地产成功申请发行49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项目由华商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彭书清、律师何玲波等人组成专项团队为其债券的申请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富力地产成立于1994年,2005年成功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是一家集房地产设计、开发、工程监理、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业务为一体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目前已进入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安、沈阳、惠州、海南、昆山、太原、成都等全国29个大中型城市及地区,并在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境外市场拓展业务,是一家综合实力持续位居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前列的企业,在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联合主办的 “2016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中排名第10位。

  华商所彭书清律师团队作为发行人律师或承销商律师,目前成功为富力地产、时代地产、雅居乐地产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提供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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