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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团队成功协助香港博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

华商团队近日成功协助香港博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太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Sunshine OFC)及其首个子基金——太日投资基金(Sunshine Investment Fund,以下简称“太日OFC”)。

OFC的全称为Open-Ended Fund Company,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既可以作为单一投资基金载体,也可以作为伞形投资基金载体,设立一个或多个子基金。OFC及其子基金的设立均需获得香港证监会的审批。相比传统的开曼群岛SPC伞形基金,OFC具备设立及维护成本低、监管资信程度高等优势。

香港博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博浩资管”)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精品资产管理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为全球高净值个人、家族办公室、银行及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咨询与管理服务。博浩资管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监管,业务涵盖第4类(证券咨询)及第9类(资产管理)活动。

由2025年4月11日起,凡在香港注册成立或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以及获香港证监会认可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上市的房地产基金,都可获资助计划资助其付予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合资格费用的70%,上限为每间公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30万元,每间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15万元,以及每只房地产基金500万元,而每名投资经理最多可就一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获得资助。过往我们曾多次协助客户成功申请香港证监会对律师费用的资助。

华商港澳台高级顾问王礼鹏律师带领的项目团队,为太日OFC提供了包括OFC基金结构设计、基金文件起草、协助香港证监会问答反馈及申请香港证监会财政资助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王礼鹏律师曾作为业界代表,参与香港证监会OFC政策出台前的私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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