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核心争议围绕诉争游戏的整体画面、游戏元素及玩法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以及被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展开。原告A公司系国内头部游戏企业,已取得某国际知名游戏(下称“原告游戏”)在国内的运营权。A公司主张被告B公司等主体运营的游戏(下称“被告游戏”)画面、玩法、元素等方面侵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2000万元。案件焦点涉及原告游戏与被告游戏的画面是否构成类电作品、被告游戏画面是否侵犯著作权、双方游戏的整体玩法及100余个游戏元素是否构成侵权等法律问题。
代理过程中,针对本案核心争议,华商律师团队制订了系统的代理方案并提出专业的代理意见:其一,原告游戏属于沙盒游戏,游戏连续画面的呈现主要依赖玩家操作,不同玩家的操作会产生不同的表达,因此该游戏连续画面不构成类电作品,且与被告游戏的连续画面不存在相同情形;其二,依据广东省高院《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规定,从游戏情节、人物、技能、武器装备等多个维度进行比对后,确认两款游戏的连续画面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相似;其三,原告游戏是沙盒类建造游戏,被告游戏属于RPG游戏,二者整体玩法与游戏类型存在根本差异;其四,原告主张的游戏元素在美术外观上与被告游戏具有明显区别,且相关规则在现实社会或其他在先游戏中普遍存在,属于公有领域,原告无权主张独占性保护。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对游戏玩法规则的具体表达,具体体现为游戏元素及其组合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部分。结合原告游戏画面构成系类电作品的定性,从游戏元素内容、元素组合规则设定及游戏玩法等方面综合判断,两款游戏最终呈现的整体视听效果(例如画面色调、色温、风格等)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且两游戏的美术形象、动画效果等方面差异显著,故被告并不存著作权侵权。
在游戏整体玩法规则方面,游戏元素组合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不完全一致,且在玩家角色设定、特色系统、任务设置等方面均不同,导致玩家游戏体验也不相同,故同样认定被告游戏不存在抄袭原告游戏的玩法规则。
本案一审由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并全部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华商律师代理的B公司无需承担20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其游戏也可继续正常运营。A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5年11月19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A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这场历时七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华商律师代理的客户最终胜诉告终。
并且,本案在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结束后,成功被列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度十大案例,并作为“促进文化繁荣案例”之典型代表入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年百案”(2014-2024年度)。
自2018年案件启动以来,华商律师团队投入大量精力取证固证,全面分析两款游戏的玩法差异,并对100余个诉争游戏元素逐一比对论证。依托对客户的深入了解及客户的充分信任,团队以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沙盒类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划定了清晰边界,也为游戏行业的合规运营提供了重要参考。华商律师团队通过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精准适用的法律及高效应对程序问题,最终为客户实现了减损2000万元的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