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大量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做了严格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往往与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相伴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除工程价款纠纷外争议最多的案件类型。由于纠纷处理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当事人争议较大,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往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一个热点难点。 更多>>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带来较大冲击。2021年8月,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房租有关问题的行业意见书》,认为“双减政策”构成情势变更。实践中,校外培训机构多以“双减政策”属于“情势变更”为由,向房屋出租方主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保证金等。
那么,对于“双减政策”等政策法规,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结合笔者代理的多起房屋租赁案件,具体分析如下: 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本文探讨的是无效合同的一般性处理规则,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32条至第36条所确定的规则,不包括诸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等特别规则。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的法律后果,未规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合同不成立时也可能发生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此时应当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此,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述要点皆可用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