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林李黎主任合伙人舒卫东分享中国自贸区法治化建设的前海经验 更多>>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舶来品,在引入我国的同时,在国外适用的若干协议文本也一并被引入我国,其中,在该等协议中往往包含一些有利于投资人的特殊权利条款,该等条款赋予投资机构比公司创始人股东某些特殊权利。因该等权利条款系舶来品而并非在我国法律环境下自发生长的产物,因此,从法律实务角度而言,有必要以我国法律制度对该等权利条款进行分析,以探讨我国现有法律对该等条款的评价。为此,我们特选取若干常见的权利条款,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案例对该等条款进行评析及解读,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更多>>
华商林李黎受邀参加前海法院开放日活动,舒卫东律师参加座谈会并代表港企发言 更多>>
从事私募基金运营的机构/人员注意了,对于私募基金,若在募集环节不规范操作,容易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法律风险,在成功募集资金后,在资金管理及运营环节若不规范运作,则亦容易碰触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等刑事罪名,从而陷入巨大法律风险。 更多>>
华商林李黎满分通过前海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 更多>>
重磅: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深远影响——也许是土地财政转向的标志 更多>>